金山大厦物业正在公开招租,相关租赁信息如下:
1005-1006室
招租时间:起始日期为2026年05月12日09时,结束日期为2026年05月26日17时。
资产信息:资产未租,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10层,简装,面积283.00平方米,有权属说明,资产性质为商业类,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含免租期)。
免租期:共3个月,合同期初享受2个月,合同期末享受1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58.18元/平方米/月,租金月付。
二次装修: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为商业、办公(办公或商业)。
履约条件
招租面积以公告为准,竞价人需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房屋现状,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或出借。
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好政府要求的相关经营资质、二次装修消防报备审批等相关证照及批文,装修前到大厦物业管理处办妥入驻及装修手续,装修施工期间服从监督。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承租物业负安全、防火、防盗全部责任,消防设施需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竞价人需实地考察踏勘,了解场地位置、房屋现状、品质、周边环境或其他瑕疵,以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
承租人须缴纳水电费押金,每月按时缴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人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五日内将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无权要求任何赔偿;逾期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
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人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招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与补充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约定为准。
租赁费用
履约保证金:合同首年2个月的房租。
物业管理费:以金山大厦物业大楼收费标准为准(含中央空调)。
水费:以金山大厦物业大楼收费标准为准。
电费:以金山大厦物业大楼收费标准为准。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0.25元/平方米/月。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多轮报价)。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重新公开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