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网易开除重病员工的事还在发酵,今天另一个互联网企业也被曝出了几乎一样的剧情。
今天是11月29日,小林站在劳动仲裁庭上,庭上另一方是名创优品公司,小林等着不管结果好坏,都注定无法覆盖她巨额医疗费的最终结果。
小林收到病危通知书的前一天凌晨,还在加班给领导发工作报告,90后的她入职名创优品2年,任项目专员,月薪5000—6000元。小林称,每天睡四五个小时是常态,为了更好的加班,第二天早上不迟到,不被罚款,自己搬到了公司宿舍。回家路上、火车上、的士上,随时随地都会打开电脑工作。有一次,准备和先生去澳门游玩,在高铁站收到领导的一条信息,立刻折返。
但小林认为,弭患白血病,也许和劳累关系不算太大,真正的致病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公司的办公环境。
2018年6月,小林的部门搬进刚装修好不到一周的办公室,位于地下一层,通风换气条件不好,公司也没有购置空气净化器。由于味道很重,同事们私下议论纷纷,怀疑有甲醛,公司向员工们出示第三方空气检测报告,证明空气质量是合格的。
但是,做完检测后,公司为了调整办公区域进行二次装修,一段时间内,小林和同事们在装修环境中工作。
此后,小林的身体开始出现不适,7月、8月两次在公司选样会上晕倒,小腿开始出现不明原因的淤青,经常头晕头痛,时常牙龈出血。
小林本以为这是长期熬夜导致的,没想到,10月末就收到了病危通知书。
2018年10月28日,小林突然开始流鼻血、头晕,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医生一拿到检查结果,便立马安排小林住院,并让小林签下病危通知书。一周后,被确诊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身体造血系统衰竭,无法生产出新的血液来维持生命的正常运转。主治医生告诉我的家属,如果不及时进行骨髓移植手术,活不过半年。
小林患病的消息传开后,同事们开始带着防毒面具上班,小林称,为了平息悠悠众口,公司第一时间派人到医院慰问,要求自己和家人不得再就此事发声,否则将起诉他们侵害名创优品名誉。
于此同时,名创优品公司开始在公司内部进行疑似“撇清”和“消毒”的处理。
同时,公司向全体员工下发了告知函,出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以及就我的病因咨询血液科专家做出的分析,简单来说就是,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病机制非常复杂,此病的发生与公司办公环境并无直接确定的因果关系。
更“狠”的事紧接着就发生了——
法务团队发了一份处理函件给小林的家属,处理函称,按照法律规定给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一过便与小林解除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重病的小林再无医保。
此时的小林,已经生活不能自理,母亲在病床前为她端屎端尿,因为血小板低下,正常人125-350,小林只有1,即使躺着不动,全身还是会不停出现出血点。再加之化疗,160cm的个子,瘦到只剩70斤。
就在这生死边缘,公司居然要求小林提供地址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林最后到手的补偿金大概7万元,三个月医疗期发放80%的工资。
但是,小林认为,这些补偿都是按照非工伤的标准赔付的,撇清了工作环境不佳的责任。然而,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病是由公司环境所致很难。
无奈之下,小林只能走劳动仲裁,想拿回自己应得的奖金和加班费。
小林粗略统计了一下,自己在名创优品工作15个月以来,加班时长超过1300个小时。
11月28日,名创优品回应媒体采访时称:
一、双方于2019年1月29日依法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我司已依法给予林某相应的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二、在公司新的办公室装修交付前,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办公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了严格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正式入驻办公。林某患病后,我司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办公环境进行了二次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且自入驻新办公室以来,该区域办公的500多名员工当中未发生过因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引起的患病案例。
三、在患病住院后,我司按国家规定给予林某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按80%的比例累计支付病假工资14400元。同时,公司额外向林某支付一个月工资6017元,2个月经济补偿金12034元,并支付其9个月医疗补助费54153元,以上三项合计共支付72204元。在林某患病后,我司工会累计向其支付困难补助金、慰问金10500元。
四、我司实行加班审批制度,所有加班都需事前申请。林某提出的1300小时加班时长无考勤数据支持。11月29日开庭的劳动纠纷案件,林某的诉求中并未对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提出异议。
请注意,名创优品回应称,所有的加班都需要事前申请。
花朵财经认为,一个连加班都需要事前申请的公司,其动机要么是给员工提前制造维权障碍,要么是规则制定者脑子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