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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优惠政策:前海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政策

更新:网址:www.zheyopin.com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化深港合作,引导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条件
 
  1、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
 
  2、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
 
  3、申请扶持时未在深圳市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内。
 
  申请条件:不能在企业黑名单内
 
  三、申请租金扶持的机构所入驻的办公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可租售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2、办公楼宇业主单位应当选定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中一至两个产业类型申报产业载体,在提出申报后的两年内,符合入驻条件机构的租售面积,应达到办公楼宇可租售面积的60%以上;
 
  3、可供入驻机构使用的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完备的管理体系,人性化、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化的物业服务体系,具备专业的招商团队;
 
  4、能提供低于市场租金评估价格的优惠租金,优惠幅度10%以上。
 
  办公楼宇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向前海管理局申报拟集聚的产业类型,并符合前海合作区金融业、商贸物流业、新兴产业、专业服务业等专项产业扶持政策中关于产业载体的认定条件。
 
  注意事项:
 
  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四、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购置扶持:
 
  1、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2、未经认定为前海总部企业的其他重点机构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3、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租赁符合申请租金扶持的机构所入驻的办公楼宇应符合的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按下列情形予以租金扶持:
 
  1、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扶持,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符合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中产业类型的其他机构,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注意事项:
 
  已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19〕8号)享受租金补贴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租金扶持政策。
 
  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
 
  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置扶持。
 
  购置或租赁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视为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前海合作区内实地经营的企业,租金扶持按《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19〕8号)标准执行。
 
  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重大贡献的项目,前海管理局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前海管理局通过此方式进行扶持的机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度被扶持机构总数的10%,且扶持资金不得超过扶持总金额的25%。
 
  五、申请与审核
 
  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申报与核准流程如下:
 
  步骤一:申报
 
  专项资金申请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以前海管理局发布公告为准,受理时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主体应在受理期间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步骤二:材料审查
 
  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择优不重复”核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步骤三:拨付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扶持资金。
 
  申请材料由前海管理局根据本办法规定条件以申报指南的形式列明,并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主体应当提供信用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本政策自2021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好了,以上就是深圳前海百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的前海优惠政策:前海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政策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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