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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香江金融中心 免中介费写字楼出租

更新:网址:www.zheyopin.com

前海香江金融中心办公写字楼商业出租,香江金融位居深圳前海桥头堡位置,前海妈湾区十九单元,南山区前海深港服务业合作区兴海大道与临海大道交汇处。 香江金融 占地4223.5㎡,总建筑面81201平方米,规划为一栋集商业为一体的超高层5A甲级写字楼,塔楼高161.3米,地上32层,裙楼6层为商业,7-32层为写字楼(20层为避难层)。
 
香江金融中心租赁中心
楼层 面积 格局
30层 2207.99 0+1
29层 872.9 0+1
22层 728.45 9+1
12层 726.6 10+3
22层 506.66 6+2
19层 267.44 4+1
14层 267.44 0+1
26层 231.11 0+1
8层 230 4+1
21层 224.01 5+1
13层 222.2 0+1
11层 222.01 0+1
14层 202.02 0+1
8层 188 3+1
10层 188 0+1
21层 129.12 2+1
18层 100.95 /
14层 93.94 0+1

提示:以上楼层、面积、格局、价格详情,业主可能有变动,以您实时来电咨询为准,谢谢!
  相关政策汇总

  前海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6号》

  在保税港区(妈湾保税港区范围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1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33号)》

  经认定的前海总部,可申请总部集聚资金扶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符合条件的前海获取前海综合试点项目扶持资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经认定的总部人才,可申请总部人才扶持。总部人才资金扶持包括现金扶持和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经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给予财政补贴。

  什么是符合条件的境内:

  1、在前海的公司。

  2、在前海实际经营。

  一、政策内容

  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一)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二)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

  保税港区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国外货物入保税港区保税;

  (二)货物出保税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三)国内货物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港区内耗用的水、电、气(汽),按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四)保税港区内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税和消费税;

  (五)在深圳的保险向在保税港区内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在保税港区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在保税港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享受试点物流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八)保税港区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按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培训经费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百分之八的比例据实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九)法律、法规以及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金融、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适用于保税港区。

  申请总部产业扶持资金的,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范围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

  (二)已或迁址到前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对违法经营的机构,从机构被通报当月起暂停享受本指南扶持政策,直至整顿完毕或恢复正常营业为止)。

  总部集聚扶持

  (一)对综合型总部,认定当年给予总部集聚资金扶持1000万元。对引进的重大,其集聚资金扶持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与市或前海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二)对金融机构总部,认定当年按实缴资本给予总部集聚扶持。资本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5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400万元;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扶持300万元。对市和前海管理局希望引进的上述金融机构总部可单项申请、适度提高扶持额度。已获得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引导资金的,在申请总部集聚扶持时,需扣除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对现代物流总部,认定当年参考上一年度在前海纳税给予总部集聚扶持。纳税5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4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3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四)对其他功能型总部,认定当年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总部集聚扶持。

  (五)对特殊型总部,认定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总部集聚扶持

  总部贡献扶持

  经认定为总部的,自次年度起,在本市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扶持2000万元;纳税5亿元以下,3亿元以上的,扶持1200万元-2000万元;纳税3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扶持300万元-900万元;纳税1亿元以下的,2000万元以上的,扶持40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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